据说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要到物价局审批,不禁要问:护理院作为服务性企业,就公建民营和民办两种类型来说,护理院与入住服务对象两者都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收费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便可,为何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还要到物价局审批呢?审批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的可能。如确需审批,请说明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及该项审批的目的和必要性,谢!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为何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还要到物价局审批呢?审批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的可能。如确需审批,请说明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及该项审批的目的和必要性”情况,请提供相关部门审批的凭证材料至苏州市物价局,或直接拨打价格咨询举报电话12358向我们反映,亦可直接至苏州市物价局504室当面反映,我们将及时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民事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收费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便可
上述一段话是你说的。
既然你没法与对方达成一致,那就走人。非得吊在这棵树上?!
肯定发生的利益关系,所以要求查明啊。
你的发言没任何意义
2018-12-20 0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