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14年2月2日 大年初三
本人(已怀孕6-7个月)上班时因工作上的事与财务经理发生口角当场被财务经理叫走人,对于领导的言行我很无奈当场就离开了酒店,酒店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我的工资直到2月20几号才领到,工资却少了将近一半对于工资的事我多次找酒店理论,酒店解释我矿工3天扣9天工资,大年初一至初三春节加班费(充公)工资没有发错(本人月工资1860元不包括春节加班费实际到账才1400多)矿工?直属上司叫我滚蛋的还说我矿工?2月份就上到2号走的何来的矿工3天扣9天工资,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就单方面执行扣款和充公,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能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20%,听到这解释我很来气当场说到,你们这样乱扣钱我到劳动局告你们去,酒店回应你去告吧!在劳动部门,县法院,中级法院判决中,政府为了保护企业明知企业违法也不做处理
社会保险从劳动仲裁投诉至今将近一年半时间社保局没有任何处理,投诉的时候牛逼的说连社保账户户头都没有建,要处理,这句话到现在到底有多少分量。
接案的律师也是无语凤凰县的权大于劳动法,劝我不用在忙活了,县信访也没有用,民是斗不过官的,人家酒店上面有人。
在这个案件让我们明白劳动法是为企业定制的,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制定的。
法治社会需要的所有人的共识,法律是讲事实讲证据的,不要某一方认为吃亏了就放弃法律的武器不用了。 相信司法,相信公正。
现在人真的不要脸,法院都判决了,为什么不服?
你拿什么和别人斗?拼关系?拼经济?拼人脉?你都不如对手,忍忍吧,
二楼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法院判决是不支持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至今未处理社会保险一事,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法院判决历时那么久都没有处理,对法院的判决当儿戏这你怎么看? 看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劳动法, 企业和个人都须遵守法
对于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的明明白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地方企业不遵守,不遵守政府明知也不处理,要劳动法有何用还不如废除,这样企业老板开心了,政府也轻松了这不是一举两得。
天高皇帝远看来地方政府和我们不是一个国家的。
你请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律工作者,换言之就是没有律师资格证的人,水平有限,只是会忽悠,请擦亮眼睛
2015-07-20 21:3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