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桥村委会的委托律师在法庭上说2012年7月在张桥14组农户耕地上擅自挖土毁坏农作物的侵权行为是太仓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请问太仓市人民政府是否属实?其依据的太仓市人民政府2008年作出的“关于对浏河镇万安村等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太政复2008第51号)文件是一份什么性质的文件?据说有了这份文件后就可以在所规划的区域内随意占用农户土地,请问是不是这样的?敬请解答,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张桥农民社区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经太仓市人民政府太政复[2008]51号《关于对浏河镇万安村等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批准同意。
请对题解答,或者请市政府解答,谢谢!
2018-4-17 10: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