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园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一证四户。根据其中分支最晚申报期限,已于12月13日完成2018年度税务申报并于当日完税(按缴纳系统提示数额,与自核数额高度吻合),已出票票据保管状态良好。今天下午1801时收到提醒短信,缴纳额有误。按短信提示数额,实际缴纳额比应交少了6.313%)。前五年从未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一次缴纳且吻合。按短信留的电话号码打去咨询,无人接电话。考虑到权利与义务,故在此咨询,请给予解答释义。 【简述1】:我的情况是,其中3户都是零售服务行业。pos系统皆有安装税监机。2018年01月01日00时起截止2018年12月01日00时止,3户合计流水营收2659.20万元。其中管理成本为824.3544万元,营运成本为:1542.3405万元(票据完整),账面毛利为292.5128万元。
【问题1】:按2018年10月税务新标,此部分(简述1)应缴税额是多少?
【简述2】:第四户为技术咨询服务类,无安装税监条件。营收结构为:设备+配件+咨询+技术服务收费四项。2018年01月01日00时起截止2018年12月01日00时,四项明细:①设备营收为0元;在途资产196.0993万元,已成坏账,有园区法院判决书,执行附件两项文书作证明;②配件营收5.6689万元,其中发生营收部分配件含税进价额4.9319万元(票据完整),配件毛利额0.7369万元;③咨询营收应收29.665万元,实收0万,此笔基本会列入资产类借应收账款的坏账,(有公正欠据);④技术提供支持服务营收36.3629万元,此支付成本30.8862万元(票据全);⑤因为①和③支付法务费用5.236万元(票据全)
【问题2】:按2018年10月税务新标,此部分(简述2)2018年度12月1日之前是否可以不再缴税?【综述】:没有设置专门职税务专员,核税皆本人结合税提系统自算。请指点,如果与新通知数额对得上,本人会自觉去补缴未完的6.313%差额。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简要答复如下:由于你未留单位名称或者联系电话,我们无法与你取得沟通。你单位登记类型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你需要我们帮助计算的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你所收到缴纳额有误的短信是哪个部门发的通知?就您描述的咨询事项我局无法作出准确解答。鉴于所咨询的属于具体的复杂业务问题,建议你单位会计直接来我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咨询。
2018-12-23 1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