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科技城武夷山路9号翠逸花园车位为物业统一出租的人防地下车位和部分地面车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长租车位1年有权申请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安装,而咨询我们物业答复,应为是人防地下室,车位是不固定到租赁人的所以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声称如果今后车位不够会影响到其他业主停车。而事实情况是,本地下室一直是大量空余车位,根本不存在影响。况且我交付了停车位的租金应当保证我有车位可停何谈车位不够影响他人。物业这种做法与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政策背道而驰,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建筑物的新建、改建的问题,物业公司无权同意,应由权利人,如全体业主、开发公司、人防办等决定,物业公司会根据有权决定部门的意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建筑物的新建、改建的问题,物业公司无权同意,应由权利人,如全体业主、开发公司、人防办等决定,物业公司会根据有权决定部门的意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高新区住建局】
2018-10-9 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