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巷拆迁补发过渡费申请书
吴中开发区各位领导:
我们对吴建发(2016)14号文件中关于以2016年7月1日为时间点,之后的满30个月才以28元/平方计算过渡费的做法,觉得不合理不合情也不合法,理由如下:第一 、那些第一个第一批拥护和响应国家拆迁政策的拆迁户就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了,2016年7月1日之前满30个月的有很多,他们为国家,积极拥护拆迁,没有这些人相应的拆迁能这么顺利吗?不能让这些人的利益有损失,不能让这些人寒了心,否则以后大家都会做钉子户。 第二、过渡费满30个月翻倍在市区、园区、新区及吴中区木渎、越溪、光福等地早已实施翻倍政策,为什么郭巷不实行?这不合国情,许多人在外租房五六年,现在实施的翻倍,他们却享受不到,对他们太不公平!第三、苏建拆(2008)2号文件早已发文,过渡费满30个月翻倍!!!过渡费满30个月翻倍!!!过渡费满30个月翻倍!!!现在已是2016年,只要在2008号文件之后拆迁的都应享有翻倍权力,现在过渡费翻倍你是实行了,但是为什么你只执行一半? 纵上所述,我们恳请吴中开发区的领导体恤民情不要违背民心,不要做出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事,我们郭巷全体拆迁户申请过渡费2016年7月1日之前满三十个月的全部补发!
你来告诉我这文件里哪条写着适用范围是苏州市区了,你到是标注给我看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苏发[2010]56号《关于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因此苏建拆(2008)2号文件只适用于古城区。根据吴住建【2011】103号《关于公布吴中区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其所指中心城区不包括城南街道,因此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其适用范围内。目前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过渡费的调整按吴开建发[2016]14号执行,适用范围为郭巷、城南、越溪、横泾四个街道。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4-18 10: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