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姑苏区住建局领导:您好!对于你的回复我想提几个疑问并请回复: 1:街道,社区以前有没有公告过?这次是不是重复公告了?上次筹备组成立时,街道或社区有参与吗?---------明确答复有公告有参与!2:姑苏区住建委引用物管条例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都是相对首届业主大会的,因此,前半段无意义。我们是换届!3:届满前一个月,尚未召开业主大会的,由住建部门,街道,社区主持组织新一届业委会选举。-------明确答复:届满前一个月,应该是什么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上述三部门有否公告?并开展工作?如无,则是行政不作为!4:所谓的11名业主自发,有没有得到街道或社区的认可,街道朱*做过具体指导工作是个人行为还是街道行为?5:回复意见中提到该小区上届业委会成立情况不明,是行政机关可以讲的话吗?6: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首届必须通过的,不然首届备不了案。条例中哪一条规定每届都要重新通过?每届人代会都要重新通过宪法吗?7:身份不明,要求和标准相矛盾具体差误经过调查听证核实否,,结论符合工作程序吗?8:综上所述,姑苏区住建局的答复及重新组织选举是错误行政。9:就上列问题強烈要求组织听证。天筑家园北区业委会筹备组。2017/8/28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我区天筑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备案申请受理及答复的时间节点和基本情况:
姑苏区天筑家园(北区)共49幢房屋850户居民。此次“天筑家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于2017年4月17日由属地街道工作人员上报到我区住建委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于2017年4月20日就该申请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了属地街道。属地街道于2017年6月21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物业管理处综合以上事宜,依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6月21日与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强调和阐述了此次申请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告知:此申请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材料退回;该申请材料由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带回。
二、此申请事项,从上报的具体材料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该小区此次业委会的选举属于“任期届满”后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当由属地街道具体组织此项工作。而上报材料显示是由11名居民筹备和组织了此次选举工作。
材料显示:2016年1月11日由10名小区居民提出的“换届选举申请”由属地社区上报街道。属地街道于2016年1月19日发布成立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然而,2016年1月19日小区内就公示了换届筹备小组名单,公示的名单共11名,全部是小区的居民。
2、上报材料中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材料显示:此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通过的情况是,申请表上填写的分别是828票和830票同意,公示截止期为2016年6月6日。而提供的材料显示具体通过是由34名报名业委会候选人的居民于2016年8月2日表决的。对于有居民反应“此次选举,沿用的是首届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经我处比对,该反映不实。小区本次“业主大会”使用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具体内容上和首届备案的文本有很大的不同。
3、我们尊重民意,假设可以抛开此次业主大会的组织主体是否合规,以及议事规则是否通过等前提条件来看此次选举工作,此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合规的问题。
材料显示:小区2016年7月15日公告的“选举办法”第十六条载明“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材料表明本次选举业委会共发出选票850票,收回850票,有效选票820票。2017年1月26日公示的“得票情况”表明,只有2名候选人的得票过50%(分别为496票和471票),其余9名人员的得票均未过“半数”,其中个别人员还不具备业主身份。
三、目前情况
从属地街道了解到,通过宣传和动员,属地街道、社区在2017年6月28日收到15名业主联名要求成立天筑家园北区业委会的申请后,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要求,于2017年7月5日张贴了筹备组报名公告,截止2017年7月13日,共收到小区14名业主报名。街道、社区已于2017年7月19日将14名业主的相关情况材料发函至小区驻管物业企业进行核对。下一步,属地街道、社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7名业主成员和街道指定的工作人员一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我区住建委将指导和督促好属地街道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姑苏区住建委
2017-8-28 1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