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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者戒

2023-9-19 2:18:1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一女子逆向行驶还扇交警耳光 警方:已刑拘http://news.2500sz.com/doc/2018/04/28/267332_2.shtml
据苏州日报2018年4月28日报道,4月25日下午2时55分许,昆山女子张某驾驶非机动车沿蓬莱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昆山交警遂上前拦下,耐心告诉她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依法处以20元的罚款。张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用污言秽语辱骂执勤民警。骂到激动时,她挥手给民警一记结结实实的耳光!打完后张某继续叫嚣威胁民警,扬言将和民警没完。事发后,受伤民警被送往医院检查。违法人张某则被执勤民警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昆山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执行刑事拘留。(苏州融媒记者 邹强)
从网页上公布的现场张某女子图片明显看出她那张牙舞爪的形象,不难想象她在家中一点也是个“母老虎”,一贯蛮不讲理,从不认输不肯认错的主。
联想到年前在高铁上拦着车门不让关门的那位幼儿园女士,也是同样的目无法纪。还有在公交车上随便抢夺司机的方向盘,甚至还有酗酒者殴打司机!这些人头脑里只有自己根本没想到社会没想到他人!法治社会决不允许此类情况发生,应该予以严惩!还要让全社会引以为戒!

这个女人是安徽的,不是昆山本地的。
《刑法》对妨害公务罪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对“袭警”的规定: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现在的舆论都被所谓的人性化绑架了。
“苏州一女子”与“一苏州女子”之间的区别!!
网友“antonygao”,你说“苏州一女子”与“一苏州女子”两句话意思是不同的。你说的很对。媒体报道只是说在昆山发生的某张姓女子,驾驶非机动车沿蓬莱路逆向行驶被拦下告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依法处以20元罚款。张某非但不听劝阻还用污秽语言谩骂交警,挥手打交警耳光。很清楚,媒体并没有说是“苏州籍女子”或者“她是苏州人”,“沙发哥happyday7954”说:“这个女人是安徽的,不是昆山本地的”,我是老苏州,我认为不要去计较她是哪里人,人的品德和法律意识与地域无关,而与遗传基因、家庭父母长辈的影响、后天的教育和是否接受教育、还与她交友的影响等因素有关。无论外地人还是苏州本地人,好人都占绝大多数。没素质、目无法纪、甚至违法乱纪以身试法者是极少数人。大家说,对吗?
没有地域歧视,只是报道的表述有误,上面说是一昆山女子,其实应该是在昆山有一女子。
我们就不讨论地域问题了。从数量上讲,在苏州的外地人已经超过了苏州本地人,我们的新闻报道可并不一定会注意自己的用词,记者同志也不会考虑我们这些老苏州的感受。我已经多次在新闻报道中看到将在苏州发生的事情都说成是苏州人干的了,已是见怪不怪,懒得与他们理论。
不管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应该遵守社会次序
对。不管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秩序。本帖中提到的“昆山一女子”,可能事后也挺后悔的,被社会曝光自己的丑恶嘴脸总是不光彩的,她不像是有些男人酗酒后管不住自己,而是平时一贯气势汹汹,没人敢惹。

2018-4-28 2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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