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珍珠湾购买了一套叠墅,去年四月物业通知我们去收房,看房过程中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希望其修缮,前前后后修了三次,已经一年了,才把这些问题解决。现在我们看过了,房子没有问题了,可以拿钥匙了,但是物业说要缴纳房子维修期间的滞纳金才可以。但是我们是因为房子有质量问题才没有拿钥匙,而且物业一开始也并未告知会有滞纳金的问题,现在物业就是不给我们钥匙,一定要我们缴纳滞纳金,说是替建筑商收取的,请问我应该就这样交给他们吗?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向珍珠湾花园物业经理了解,开发商应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该购房合同内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于服务对象,并出具书面收楼通知单。根据服务对象与开发商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一条,乙方(即服务对象)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每天3‰交纳滞纳金。自2017年4月1至2018年4月8日之间所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为1805.88元,物业公司曾向总公司申请减免一定的滞纳金费用,但遭服务对象拒绝。服务对象拒绝交纳滞纳金和物业费,不办理收楼的相关手续才会发生物业公司无法交付房屋钥匙的情况发生。相城区渭塘镇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网友,你好!经向珍珠湾花园物业经理了解,开发商应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该购房合同内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于服务对象,并出具书面收楼通知单。根据服务对象与开发商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一条,乙方(即服务对象)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每天3‰交纳滞纳金。自2017年4月1至2018年4月8日之间所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为1805.88元,物业公司曾向总公司申请减免一定的滞纳金费用,但遭服务对象拒绝。服务对象拒绝交纳滞纳金和物业费,不办理收楼的相关手续才会发生物业公司无法交付房屋钥匙的情况发生。
相城区渭塘镇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因维修未完工,接待人员让我们填写了维修清单,告诉我们,等待电话通知维修好后再来收房,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为何还在累加?
楼主占理的一面,不过打官司不太划算,成立业委会换掉物业比较实际
物业太坑。力挺楼主
不太懂,交房验收发现问题整改完了还要被收取滞纳金,没让他们补偿吗?
真相是什么,有理维权,物业有问题换物业
2018-4-8 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