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个动迁房,想要过户。产证都是我父母的。现在过户,又多了个要查以前拆迁的老资料,因为奶奶过世,还需要法定继承人签字,公正。 我不能理解的是产证已经办好,是父母的名字。没有奶奶的名字。现在还要伯伯,叔叔签字公正,才能过户。这个有法律依据吗?产权不是按照产证上的名字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园区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由测量表内安置对象中的一人代表一户申领房产证,而测量表上其他人员视为该安置房的共同共有人,所以过户时需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如有发生死亡的需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物权法之前,测量表安置的其他共同共有人未体现在产证上。物权法之后,测量表安置共同共有人体现在备注内。)
是要这样的,叔叔伯伯连出嫁的姑姑都要签字
烦,七大姑八大姨!凡是有关系的都要签字,还要公证,以后房子买卖还要出百分之二十的税(过户形式为无偿转让赠予,遗产。)
2018-7-31 22: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