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是金厦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约定的交房时间,现在通知11月4日交房,金厦已经违约。业主没有问金厦算违约金,现在金厦反过来问业主收取违约金,因为当时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放款慢的问题,要多收7000多违约金,并补收原来承诺的200元一平的优惠,合计金额要三万多。但是银行放款时间不是业主决定的,业主与房产商合作的银行签订手续,办好手续后由开发商和银行衔接,业主并不参与,不是因为业主个人原因导致放款慢。现在金厦要收这一笔钱实在不合理,当时买房的时候是一个态度,现在交房了,就翻脸不认人,金厦还是张家港市国企,城投集团旗下公司,居然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现在金厦态度强硬,不交钱就不给房,请苏州市及张家港市相关领导关注一下,金厦房产简直是强盗逻辑。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请您提供具体房号,便于部门核实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城投公司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来信反映的逾期违约金、优惠和交房时间问题,公司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逾期违约金和优惠问题根据公司与业主就阳光锦程二期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4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同时,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将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已将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对等和公平的约定。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公司进行了分别处理:1、对于已经按照本合同享受了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短的部分业主以外,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业主仍将照常享受本合同上约定的付款优惠。2、对于未享受付款优惠的二期业主,除逾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部分业主外,公司将不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对于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缴清首付款等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二期业主,公司将向其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经公司研究,对逾期付款违约金采用了以下计算办法(违约金计算利率已远低于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75%)/360天。二、关于逾期交付问题公司合同交房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形式向阳光锦程二期业主送达了《阳光锦程花园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了相关手续。只是为避免集中交房造成不便,建议业主错时办理交付手续。感谢您的关注!
楼主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涉及业主约200户,业主已发起维权活动。由于银行房贷收紧放贷时间推迟导致的延期难道也要业主承担?银行都是直接放款给今厦,业主并未经手。且部分业主付款时就已延期,也与业务员沟通更改合同时间,但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范本合同不便更改,但实际不会追究延期。出于信任未再深究,如今今厦矢口否认,且以此为由如不支付违约款拒不交房。试问如要收取违约金为何当时不告知业主直接收取,一定要在交房之时告知?如此之多的业主难道都是傻子吗?会放任自己有如此之多的违约款产生而无动于衷?今厦此举实在太下作!!!恰逢进博会并不想添乱,但今厦此举实在是令人发指,如不妥善解决业主势必维权到底!
三期业主表示去年开始房贷收紧,放款普遍延期。当初卖房的时候销售对延期付款只字不提,现在又威胁不交违约金不能拿房,还没有听过张家港哪个楼盘有过收取这样违约金的先例,金厦吃相太难看了,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2018-10-31 18: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