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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苑小区物业用房出租

2023-9-17 4:54:5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义和苑小区15栋一楼.9栋一楼物业用房为何出租,物业私自出租这行为是否有违反物业法,据我所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如下:高新区义和苑小区属拆迁安置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小区物业用房暂由上海银湾物业公司管理。有关您反映的义和苑9栋1楼及15栋1楼私自出租的问题,物业未改变公共用房用途,暂用于通力电梯维保人员居住,无盈利行为,方便小区电梯维保。市民若有疑问欢迎致电高新区南星渎办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512——5779501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2018-8-9 06: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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