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轮提问第80次真诚地感谢姑苏区便民服务员在百忙之中仅用6天时间就“ctrl+c、ctrl+v”回复了上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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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苏府〔2004〕1号)的相关规定:“如社区内尚无社区居委会用房,或者未达到古城区内不低于130平方米、古城区外不低于200平方米要求的,应按照本意见制定的标准,结合小区开发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对符合新设社区条件、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选择其中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周边其他小区不再重复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请问:
1、苏州市姑苏区苏纶路299号的苏纶里小区属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大龙港社区的管辖服务范围,大龙港社区居委会用房建于何时?具体面积是多少?是否已经达到“古城区内不低于130平方米、古城区外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
2、独处于苏纶场地块一角、总建筑8幢、总户数200余户的苏纶里小区是否属于文件中所描述的“其中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新建住宅小区”?
3、根据姑苏区便民服务员的答复,苏纶里小区9号楼1楼东侧(物业服务中心对面)的空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开发商已将房屋移交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房款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结算”、“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由街道使用”,言下之意,该房屋就是被街道或其上级政府要求建设成了社区配套用房(规划许可显示为“居委会用房”)。直截了当地说,沧浪新城(原吴门桥街道)或其上级政府突破《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苏府〔2004〕1号)的文件规定把该房屋作为社区居委会用房来规划,那么请问具体想把该房屋用来做什么?
4、根据姑苏区便民服务员的之前的答复,“吴门桥街道拟对该房屋按照规划用途进行装修,以用于社区公益服务事业,并已向小区物业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目前尚未实施”中提到的装修申请于何时提交?2016年1月20日前有工人入驻该房屋进行装修是在申请之前还是之后?事发后经业主立即咨询物业服务公司并未得到收到装修申请的答复请问作何解释?已经有工人进场施工但是被业主劝离的事实就等于是“目前尚未实施”吗?
5、对于问题4中描述的情况,经过一再追问并发了照片证据以后“并已向小区物业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目前尚未实施”一句在你处后来的复制粘贴的答复中被删除了,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6、对于问题4中描述的情况,经过一再追问并发了照片证据以后“并已向小区物业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目前尚未实施”一句在你处后来的复制粘贴的答复中被删除了,但是在后来的“复制粘贴式答复”中又出现了,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7、对于问题4中描述的情况,经过一再追问并发了照片证据以后“并已向小区物业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目前尚未实施”一句在你处后来的复制粘贴的答复中被删除了,但是在后来的“复制粘贴式答复”中又出现了,而在复制粘贴回复第“62问”之后的复制粘贴答复中又删除了,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8、姑苏区便民服务员的复制粘贴式回复中反复提到的“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由街道使用”中所指的“相关文件”是什么文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9、请问姑苏区便民服务员是哪位领导授意或者授权给你可以一直使用复制粘贴来应付上述几个问题的?
10、在后来的复制粘贴式回复中加入了一个落款“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请问这个小变化的意思是回答第8个问题中“哪位领导”的提问的吗?然而第8个问题不是问的哪个部门,而是具体的哪个人,谢谢!
11、在64问的复制粘贴式回复中删除了落款“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请问是出于什么原因?
12、在64问的复制粘贴式回复中删除的落款“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在65问中又被复制粘贴上去了,请问是出于什么原因?
13、在68问的回复中,最后少了半个括号,请问是需要您复制粘贴回复的帖子太多导致了这么一个小小的失误吗?
14、在75问的回复中,最后的落款只有“沧浪新城”而删掉了“(吴门桥街道)”,请问是出于什么原因?
郑重提醒:
★请珍惜寒山闻钟这个平台提供的对话机会,避免把小事情变成大事情、小矛盾激化成大矛盾、网上能回答的问题逼到现场去提问、与一个帖子的对话演变成同数百名居民的对话。
★苏纶里小区所有居民,希望与街道、社区平等协商、共同使用好该用房,共同推进苏纶里小区的完善。但如果街道、社区置所有苏纶里居民的要求于不顾,一意孤行,引入所有居民反对的使用功能,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激化社会矛盾,由此产生的后果,请街道、社区慎重考虑是否承担得起。
★广大的苏纶里小区业主维护本小区和谐安宁的意志是非常坚决的,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有毅力,将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街道、社区承上启下,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沟通政府与人民的重要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相信街道、社区一定会慎重考虑、妥善处理此事,为建设和谐苏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请姑苏区便民服务员认真汇报相关领导、详细询问相关负责人后认真、正面、逐条回答上述问题,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位于苏纶路299号苏伦里小区9幢1楼东侧用房为规划社区配套用房,非小区的物业配套用房,全额房款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结算并已付讫。开发商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已将房屋移交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由街道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197.8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码: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8005385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沧浪新城
我们还在为习总书记的新年讲话而振奋,一转眼被基层领导的漠然凉了心
盲目的复制黏贴,目的式的已解决
写的好绕啊。。。就简单明了的问那地方是用来做神马的不就行了
我们需要简单明了的回复
楼主采用复制粘贴,那服务员也只能采用复制粘贴。不然跟不上楼主的节奏啊!
至于要简单明了的答复,那就是“谁的产权谁做主”。产权人不能对自己的房产用途做决定,那还是自己的产权吗?
就如楼主的房产,如果让其他网友来做主确定谁住,那不是很荒唐嘛
偷换概念用得不错,呵呵~~
自己的产权就能随心所欲?楼主的房子能群租吗?能破墙开店吗?
如果能做主还用在这里81问吗
这位热心的朋友,非常感谢你多次关注我们小区本次事件(虽然每次都站在大家的对立面),因为有了你的关注我们也更加的团结
同志哥:你是否看清楚、看懂了信风的帖子,如果没看清那就请你仔细看过了再发言,别沒依据乱说话;如果是看清了然后再说这些话,那就是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在维护某级政府(某各部门)的利益,袒护他们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习总书记上任以来就在各个方面严肃纪律、严格规定、严厉处置!国家到省、市政府都有相关文件和规定约束公务车(办公用房)的标准(信风帖子中也提了苏府2004文件的规定),对于政府或部门以各种名目巧取超标车(房)的行为,也确实取得了车(房)的产权了,按你说的理由就是冠冕堂皇的、合法的了吗?我们尊重你,也请你自尊、自重。能说、会说是好事,但乱说瞎说就不讨巧、不受大家的欢迎了。
违规、违纪、违法的东西在光天化日的今天想洗白?除非党变质、国变天,奉劝个别人、个别部门别再抱有幻想;别再愚弄百姓了吧!
有理有据有节
其实你们也很明白,如果真的是你们说的“违规违纪违法”,那就不用多发帖了,直接上法院起诉,看看结论是什么。
如果法院也帮不了你们,你们也可以继续发言。因为法律对你们来说也是白纸无字。
不明白!不清不楚的糊弄一下就算完事了?81问街道就是希望街道能把不明白的地方解释清楚!连解释都没有!你说有没有问题?
我们对寒山闻钟还抱有希望,相信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公正为民、执政为民。我们有耐心等待,终会云开日出的。我们所有提出的意见和针对的问题都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和精神在据理说事。不是胡说、更不是瞎评!因为我们都是党龄比你们许多人的年龄还大的老头、老太,深受毛泽东思想教育和熏陶的一代人。如你对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所进行的维护全体苏纶里居民的自身权益确实感兴趣的话欢迎来感受并核实我们说的话和做的事。我相信你也是个明事理、有原则的人。
不知你是何方圣人?如果你是神,请为我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如果是人,请不要说损人不利己的话!,多为我们做点实事:帮我们写诉状、陪我们上法院!
有的人是真明白,有的人是真不明白,有的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的人是揣着糊涂装明白,还有的人,是明明明白也明白别人明白但是就怕都明白了弄不明白所以玩儿命想把明白整成不明白,呵呵~~
2018-1-3 09: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