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太仓港口开发区管辖下的小区早就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领导说没有社区是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请问那条法律规定的?我只是问你门平台,不是返回去港区管委会来回复;谢谢;小老百姓盼回复。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dulex"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过了解,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10人以上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申请筹办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的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关于社区管理的问题,根据港城的现状,港区与浮桥正在会商制定方案。
2017-5-25 17: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