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作为原告向苏州园区法院提交了一起民事诉讼(2016苏0591民初4567号),本人于2016年10月收到了该起民事诉讼的裁定,由于法院主管范围的原因,法院驳回了原告(本人)的起诉。针对这个判决本人没有任何异议,反而学习到了一些司法实践的相关知识,受益匪浅。最终,本人的案件由苏州仲裁委裁定并取得了期望的结果。
2017年8月本人在苏州某大型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本人其他的申请条件完全符合银行相关的要求,但最终银行审核还是未通过。银行告之本人未通过的原因是:系统调取本人的相关数据,发现本人有诉讼经历,所以系统审核不过。
本人希望园区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此问题,本人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最终也顺利结案,是否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类似审核问题。
法制和谐社会,是鼓励大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公民正当权益,不应当让公民承担起因正常维权而出现的负面效应,若真有负面效应出现,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也应该有所对策,为构建法制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我院已经依法审结了(2016)苏0591民初4567号案件。 最后,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2017-8-16 13: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