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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吗?

2023-9-16 1:40: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月27日晚,苏州昆山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
一宝马车想抢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如下:我局已于9月1日在昆山公安微警务发布了《警方通报》,详细公布了案件事实,请查阅该《警方通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你觉得属于还是不属于呢?光看我们的答案有意思么?
还我正义,释放英雄,去你的昆山检察院。
新闻都说了,从视频上看,前半段属于正当防卫,后半段追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整个过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先判断致命刀是在什么情况下造成的,如果是正当防卫时产生,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是追砍造成,那就是防卫过当。所以你发这个帖子有什么意义?你觉得一个投票就能判定整个事件的定性了?
此案判决的影响,将堪比南京彭宇案,,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说过:我们没有权利让一个正在受到伤害的人去考虑这些。当自身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当然可以使用一切方法,在捍卫过程中,没有人会考虑会不会对对方应该造成多大伤害,会不会触犯法律,让一个人在短时间内做出这些判断,这是既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常识。。
法院判了算,会照顾下社会影响和民意。
请媒体不要用犯罪嫌疑人来称呼英雄,不要用受害者称呼黑社会人员,最多算死者。谁tm防卫时,数好防卫了几下。死者逃窜时,活蹦乱跳,根本没有失去行凶能力。又没往要害砍,对方还4个人。以后难道我们只要砍了人,刀一丢,跑了就算犯罪行为终止,不用给人抓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无限防卫。
中央、公安部早已部署“打黑除恶”,如此经济发达地区,开车违规变道撞人,据说还是酒后,而后围殴,继而持刀砍杀无辜路人。黑恶势力当街如此嚣张,肆无忌惮!这“防卫”之前的事,难道不值得深究?
个人认为,只要是先拿出刀的人被砍死,那就应该是正当防卫。你既然先拿出刀,就是想要别人的命,至少是想让人重伤。别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怎么反击都是正常的,因为刀是你拿出来的。如果像5楼那位大哥所说的分什么前半段和后半段,我前半段结束以后停下来把刀扔了,对方捡起来再把我给砍了,又怎么算?我怎么知道我前半段停下来了对方什么反应?你以为是比赛啊,还有裁判在旁边制止?
中美法律的界定是不一样的,国情更不一样的
个人观点,骑车男是打黑英雄,应该颁发见义勇为奖
很明显这个纹身男有点像黑恶势力了(随车人员也不是善类),随车带砍刀,自己错了,还主动发起骂人,打人,砍人这些行为。 砍人过程中刀掉了,如果还被纹身男捡起来,后果不堪设想。如果自行车男捡起刀自卫,暂停,难道事态会平息吗?估计纹身男还会从车里拿出什么管制刀具再次行凶。遇到这种威胁到生命的事,为了保命,激愤中肯定会竭尽全力一搏。
前两刀是正当防卫,追砍是故意伤害! 突然发现这个社会迫害妄想症人群真不少!
恭喜楼主,又让你发现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你又可以上来为发帖而发帖,并搞那种不起作用和毫无意义的单选投票了。我还是那句话,既然你那么喜欢搞投票,选项又全是由你自己设定,就请你在每次发帖时就先开诚布公地告诉大家自己的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这哪里是正当防卫 分明就是为民除害、伸张正义、敢于向黑恶势力作斗争!
首先宝马男将汽车驶入慢车道已经错了。碰到人家的车后,不但不知道检讨自己的错误,还要动手,再拿出刀子来,更错。电动车主如果不反抗,只有死路一条了。遇到这样的人,如果停止砍他,让他拿回了刀将是什么后果?现在把人砍了,虽说有点过也是没有办法了事。
请无罪释放英雄。

2018-8-30 0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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