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合作社是最适合农民的组织形式

2023-9-15 20:35: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合作社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尽管家庭农场继承了家庭经营的诸多优势,但是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各种问题。比如,它依然无法克服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问题,难以确立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各类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不会因家庭农场的成立而幸免。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更高一级的农业组织形式,这就是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是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特点和农民特点的高一级组织形式,十多年来,合作社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的原因是其形成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发展机制来实现。就中国现实而言,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完善合作社组织形成机制。
一是合作社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小农户特别是兼业农户,缺乏合作意愿与动力,而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载体的家庭农场由于适度规模的形成,合作意愿和发展动力被激发出来,在家庭农场基础上组建合作社就具备了微观活力基础。
二是应该以乡村社区为合作社基本单位。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村落是熟人社会共同体,在共同体内部有互帮互助传统,有共同的生产与生活资源,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纽带,具有天然的信任与监督机制而容易形成合作关系。离开村落环境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中国的文化更适合以熟人社会为基础,也就是说,在合作社组织内部充分利用熟人关系的信任与合作传统形成合作机制,在合作社组织之间建立现代契约制度,实现合作社的联合。此外,中国的行政管理传统也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社要以乡村社区为单位。
“村集体”不仅是土地的所有者,也是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者。独立于村组织之外的合作社,往往会成为“孤岛”,难融入村落文化体系,与乡村社区“两张皮”,甚至出现相互掣肘现象。因此,农民合作社组织应该与乡村社区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完善合作社功能,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
转自重农评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