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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汉寿县金山国际小区的业主们停车难

2018-7-5 7:16:10发布31次查看
请汉寿金山国际开发商在赚了业主们钱的同时,为业主们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在常德市汉寿县这样的一个小县城里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广告:“汉寿的面子,金山国际的房子”,然而在汉寿人眼中“金山国际”作为房产“标杆”树立的同时,开发商的楼盘从开发到现在一直都呈现“一抢而空”的好局面,而且开发商已经赚取了巨额利益回报,但是这样的“好楼盘”却存在着“停车难和难停车”的现象,给金山国际有车业主带来极不方便,主要矛盾的交点:就是停车场收费不合理和停车场产权定性模糊的问题,每次下班时间回家看到到处“横七竖八”停放的车辆,时时让人就有“安全隐患”存在的担忧:有的家用小车就地停放,有的横着、竖着在马路边,有的停在台阶上的那一整包围圈,有的干脆直接堵着业主出入的大门口,不难想象肯定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1、容易造成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交通事故的发生;2、如果半夜有火灾发生车辆堵住大门消防车怎么进的去;3、如果业主有车辆盗失很有可能把开发商推向被告席从而激发赔偿纠纷等矛盾;4、车辆停放门口“接二连三”如果一台失火引多台怎么办。我们认为:1、首先要成立能代表业主心声的业主委员会;2、其次解决停车场定价收费的问题;3、再次响应汉寿政法委“争创平安小区、和谐家园”的制度落实问题。
“金山国际”作为一个品牌的房产开发商上,应该“设身处地”的多站在业主们的立场考虑问题,应该为业主们解决基本的起住生活等方面的基本问题,应该“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这样的开发商才有品牌意识和长远意识,这样的房产公司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走的远飞得高!
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如有车辆丢失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们汉寿金山国际的业主们应该团结起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为自己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代表广大业主的心声。
物业太不管事了
2017-05-30 2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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