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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产权车位支配权属全体业主

2023-9-15 5:28:4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吴中区阳光城丽景湾地产开发商以20年租期“以租代售”地下非产权车位的做法吴中金鸡湖大道东与重村北路交汇处(宏润大厦西1000米)其实,开发商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卖”还是“租”,一直都是心知肚明的。合同约定20年为限,其实是开发商以《合同法》之“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量身定制了“以租代卖”闹剧。开发商明白、业主也懂的浅显常理和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却装糊涂。地下车位‘以租代卖’能在职能部门眼皮之下蔓延法律支持小区非产权车位“物归原主”。目前,全国范围已有多起类似纠纷的司法务实案例,均对小区业主主张地下非产权车位的所有权予以支持。此类非产权车位,可由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支配权,转让出租车位的使用权,且出租收益归全体业主。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向丽景湾花园项目开发公司了解,该项目地下包含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目前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车位。3、如对车位产权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你想多了吧。
涉及到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不能维护!
先把产权是全体业主的。。。证据先拿来。再来投诉。 。。。人家开发商是雷锋啊?花几千万给你们全体破业主建停车位? 拿出证据,到法院起诉!
开发商有产权为何以租带卖?荒天下之谬论!键盘侠!
万事都要证据,怎么的你来苏州没几天,这个地下车位就是你的。。。?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向丽景湾花园项目开发公司了解,该项目地下包含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目前进行转让的为非人防车位。3、如对车位产权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文化知识浅薄,人家反应的是以租代买。现在几十万租给你二十年你愿意啊?你钱难道是不正道途径来的?
建议楼主继续投诉工商,规划,税收。现在车位都是在以租带买。二十年十几万你住一辈子一个车位估计要近一百万!老百姓钱不是偷来的!国家对车位地上地下有知道封顶价!二十年租只有比国家定的优惠现在反而要一百万不是抢是什么???
你看懂没有?现在开发商卖的不是产权车位只是租约!!!眼睛放大点!

2018-12-30 1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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