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市面上“非瘟中试苗、进口苗”均为非法苗!(2)
2023-9-15 4:50: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问:对生产、销售、使用 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 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 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兽用疫苗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 自家苗 等非法兽用疫苗。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其中,对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顶格处罚,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非法疫苗的,彻底捣毁 黑窝点 ,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对兽药使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明知是假疫苗或者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疫苗,仍非法使用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同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查处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用非法疫苗免疫的猪只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应予扑杀。
在这里,我把农业农村部兽药打假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向大家公布一下:010-59192829,youxiang5919@163.com。对发现的非法疫苗以及其他兽药相关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养殖者及时举报并尽量提供可核查的线索,我们将切实做好举报核查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最后我再强调两点。
一是对除疫苗外的其他非洲猪瘟防治药物研发,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养、试用、临床试验等任何名义,组织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注册、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使用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进而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是能否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决于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绝不能指望单靠疫苗免疫包打天下,特别是在非洲猪瘟疫苗尚未推出的情况下,防控关键仍在于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希望大家一定要转变思想观念,一心一意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切实落实防控责任,提高自主防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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