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群租房在顶楼本单元住户都怨气冲天,但又苦于无处申告无人作主。由于该群租房里人员回来时间不定,晚的要凌晨回来,回来后还不安分----讲话声、打电话声、穿着高跟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的,每每在睡梦中被吵醒后就要几个小时失眠,严重影响了我们生活作息。报警中是短时间里安静,过段时间又会这样,而且深更半夜有非租客出入也没人管。向各位请教:如何才能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让我们生活质量回归到群租之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2017年《苏州市“群租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州市全市出租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群租房”治理工作范围:(一)属于违法建设的;(根据第104号《市长令》第23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规划部门和市容市政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1条、22条及其本部门相关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根据第104号《市长令》第20条,由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住建部第6号《部长令》第22条,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七)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找物业或房东呀。
没有物业,找了房东但好了几天又闹腾,真是吃不消,房东只顾赚钱不负责的
5点不到又被吵醒,阁楼违建已有多次多部门现场来看,但依旧如此
2018-1-22 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