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禁养区”明确定义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因此,禁养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而是针对达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的养殖场而言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以生猪为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出栏量≥500头,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出栏量<500头。由此可知,禁养区内养猪规模为年出栏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并不在清理范围内。相关部门首先要明确“禁养”基本概念,对法规了然于胸,而不是拿环保来吓人,以治污的名义将大小养殖户一扫而光,让“禁养”成了“不养”。如此,既违反了国家规定,又断了养殖户的生计,更伤了养殖户的心。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养区内整治的是规模以上养殖户,浮桥镇农委却一意孤行,不依法办事,同属338以东禁养区范围内的浏河政府就遵循农户家中养猪数量年出栏50头以内,太仓农委是否能给浮桥镇农委补补禁养的课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13812901272”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浮桥镇答复如下:此问题我镇已答复多次,不再重复作答,如有疑问可至农业部门进一步咨询。农业委员会答复如下:个人零星饲养行为,请遵守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村规民约等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农委畜禽生产屠宰管理科。联系电话53993215。
2018-10-29 09: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