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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汇园社区为求政绩,牺牲小区业主利益

2023-9-14 21:24: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元和街道峰汇园社区拟在合景峰汇七期11幢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项目选址、建设不符合民政部颁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1)该标准的第十二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绿化和室外活动等场地”,这是否意味着将要占用小区业主的公共资源?既然要占用七期资源,为何不征求我们七期业主的意见?2)标准第十五条,根据社区服务人口规模,该中心属于一类,建筑面积至少需要1600平方米,而现在的面积小于该值。3)该标准的第十八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在建筑低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如今设置在小区建筑底层,与小区居民同一栋楼,如何实现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
这个项目到底是民生工程还是政绩工程。如果是民生工程,那就要全面考虑,不能损害七期的利益吧?一旦这个项目运行,小区的道路、绿化、停车都受影响?另外,“社区也会督促物业加强七期的安保秩序工作”,这话是不是太敷衍了,太不负责了。如何督促、如何保证呢?就七期业主与物业关于停车位的矛盾、物业在休闲区设置的充电装置等矛盾,一直向社区反映,却一点进展都没有。指望社区无望,只希望社区别祸害我们。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关于业主反映的合景峰汇七期日间照料中心的问题,经向民政部门核实查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委发〔2010〕5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社区管理,我区坚持以方便社区居民、因地制宜打造城乡便民服务圈为要求,集中设置、整体配套社区用房。社区用房按照0.4平方米/户,最低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区民政局负责社区用房的备案和验收工作。区民政局接收社区用房后交由所在镇(街道、区)根据辖区社区规划分配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社区管理服务需要具体负责社区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合景峰汇7期并不是独立管理区域,而是峰汇园花园二区。所辖区域社区用房位于二区11幢102、103、104室(即7期11幢),并且服务于整个二区居民,仅针对二区开放。早期二区规划道路、停车、绿化等场地属于二区居民共有资源,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8-3-23 1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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