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木渎馨乐花园小区33幢106室业主,你说我是租用的车库,你说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因为我是拆迁户,地面车位是木渎镇政府长期免费给拆迁业主使用的,还有我也长期租用一个地面车库对面一个室内车库,这就是要取得盖章才能安装。你说试点安装公共充电桩,那跟我私人充电桩不冲突,因为我安装在我长期使用的车位上面不妨碍任何人,跪求木渎镇政府来我家查看,实地看了之后再给我回复。我的电话号码1896210****.我家也有独有产权的室内自行车车库也安装电表但是拖线出来充电也不安全。故迫切需要安装充电桩。惠民物业是以公共区域和租用为由,我地面公共车位不是租用的是你们木渎镇政府给我免费使用的。恳请木渎镇政府考虑一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惠民物业,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按国务院办公厅〔2015〕73号)颁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馨乐花园于2002年建设,2003年各业主入住,所以馨乐花园不具备安装电动充电桩的条件。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所以,谁买新能源谁傻
陈女士去年花60多万元新买了一辆特斯拉电动汽车,并且由电力公司将充电桩和电表一应配置齐全。但是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小区物业在陈女士安装完电表的第一天,就将电表给拆了。为此,陈女士十分恼火,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2016年1月,陈女士新买的特斯拉电动汽车到货。按照相关规定,陈女士向小区物业申请盖章,要求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以及电表,但是没有想到的是,陈女士得到的回复却是“物业经营有困难,不日将退出小区管理,此事不予受理”。于是,陈女士通过4s店的盖章获得了充电桩和电表安装许可。
物业拆除业主电表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2月1日,电力公司一工作人员在陈女士的陪同下来到小区,打开小区配电间的大门,将电表安装在内。但之后,小区物业却致电陈女士,配电房不能安装业主私有电表,他们会拆除电表。
几天后,当陈女士想为爱车充电时,突然发现充电桩竟然没有电,跑到配电间一看,自己的电表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不翼而飞了。回想起之前的种种,陈女士断定是小区物业拆除了电表。于是,陈女士找到物业,果不其然,她的电表此时此刻正躺在小区物业经理的办公室内。
陈女士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小区物业归还擅自拆除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电表并将电表恢复至可以使用的状态,并索赔各类损失总计1230元。
物业称只是阻挠安装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庭审中,陈女士诉称,自己购买这辆特斯拉电动汽车之后,本想应该为自己的出行带来诸多便利,如今却因为电动车充电桩电表的事情麻烦不断,甚至还惹上了官司,这一切都是因为小区物业擅自拆除自己的电表引起的。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而小区物业在法庭上却矢口否认是自己擅自拆除了电表,表示只是在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安装电表的时候进行了阻挠,并称小区配电间是公共设施设备房,业主不能在其中安装私有电表。
对于物业的辩称,陈女士当庭出具了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安装电表时的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当时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确实在配电间安装了电表。同时,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也出庭证明2月1日当天在小区配电间为陈女士安装电表的事实。
“你们不承认擅自拆除了我的电表,那么为什么我的电表会出现在你们物业的办公室?”对于物业矢口否认拆除电表的事实,陈女士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原告索赔1元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陈女士要求物业恢复电表原状,而小区物业始终不予配合,庭审一度陷入了僵局。在将近2个小时的庭审之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10分钟,并当庭协调双方进行调解。
10分钟的休庭过后,法官宣布重新开庭,并竭力促成了双方的调解。小区物业当庭表示,同意法官的调解,并承诺在庭审后5日之内配合电力公司在小区内进行位置勘测,确定规范、安全、便于管理的位置为陈女士恢复电表,但是坚决不同意陈女士1230元的赔偿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陈女士表示自己可以作出让步,同意小区物业在小区内确定一个位置重新安装电表。但是对于小区物业坚决不同意1230元的赔偿要求,陈女士还是有点心有不甘,认为小区物业不肯赔偿就是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行为,“1230元的赔偿不肯付,我要求法庭判决物业赔偿1元总可以吧!”
上海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这个令人哭笑不得的赔付要求让主审法官不禁愕然,法官随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了心存不甘的陈女士。最终,陈女士终于作出让步,配合法官的调节,而这件由于小区物业擅自拆除业主电表引发的纠纷案也终于告一段落。
http://k.sina.com.cn/article_642...mp;tj=none&tr=9
大家看看物业是多么不负责任
国家鼓励装充电桩的有政策
国家不能强制物业必须同意,物业不同意,居委会也是推托给物业,说物业盖章,除非没有物业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9/t20160912_818178.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三、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四、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附后),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七、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在严格执行《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基础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探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合理服务收费机制,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推进模式。
八、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个人用户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
九、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切方便业主的事对物业来说都是肉中刺,不能容忍。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惠民物业,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按国务院办公厅〔2015〕73号)颁布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馨乐花园于2002年建设,2003年各业主入住,所以馨乐花园不具备安装电动充电桩的条件。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11-9 11: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