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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的鉴定依据或者标准到底是什么。

2023-9-14 12:32: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支塘镇政府和常熟市政府,农村的违章(违法)建筑是如何定义甄别的?依据是什么?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及明细有哪些?以及到底有哪些部门负责甄别、鉴定和处理的?还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到底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农村土地的使用与国土部门以及城建部门有何关系?——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对妞谈情”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用和使用须经国土部门核准后实施,城镇建设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经上述部门批准,一般认定为违章建筑。感谢您的关注。
这个提问不错,目前好多的人是提心吊胆过着
鉴别是村两委;标准是他们说了算,要是你认为是我在胡说,请看他们自己的回答: “abchemkgo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尚湖镇开展“331”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强调的是解决“三合一”、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这三类安全隐患,在抓好“三合一”场所、群租房问题整治的基础上,整合拆除隐患建筑一并推进。实际操作中按照轻重缓急逐步推进,西三环沿线几个村房东经济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显著,是重点整治村,整治面广量大,因此主要采取片区式组团分批拆除隐患建筑的形式推进,彻底铲除滋生消防隐患的土壤,其他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整治,拆除隐患建筑,并不是您所提及的所有违建拆除。另外,每一处隐患建筑的拆除,都是经过村两委研究商讨后作出的决策,并不是您所说的“反正要拆你没商量”。前期,关于苏州“331”专项行动和常熟彻底排查彻底消除“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已经全方位覆盖,工作推进的情况也通过“和美尚湖”微信公众号、村情村报等形式予以发布,您可以及时关注了解。整治的目的是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让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的更加稳定安全。如果您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也可以拨打尚湖镇331举报电话52412345进行咨询举报。 感谢您的关注。 你看他们自己说的:不是所有违建都要拆?不是拆你没商量?是有“商量”的,只要“商量”到位了,就可以不拆,
感谢你给我的答复!不过我问得是政府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来鉴别定义,并不仅仅是如何处置。如果按你上面所说:仅凭一条通知,仅凭一个村委说是违章(违法)建筑它就是了。它就得拆除或是怎样了。如此草率的话岂不是权利泛滥了啊。更加有可能造成公权私用,徇私舞弊的可能。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这个法制不仅对每个公民有约束力;同样,对政府机构,行政单位也是一种约束。试问,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被没收或是充公都还需要公安机关充分证据支持,以及法院依据相关适用法律判决后才能实施。难道说仅凭一条通知,一个村委或是镇政府就能随意处置公民的私人财产了,那岂不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公民的蹂躏了吗!!岂不是社会文明的退步了啊。
有道理,也这样问村里,他们说水平有限,“我们土垒垒”
理论来说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
哪个领导这样回复的,那他就可以下岗了,没这个能力还当什么领导,让有能力的来。
这不是理论不理论的,是要有具体法律条款来支持的,而且是要明确写明的。什么都用理论一词来搪塞,那(土地法)和(宪法)上还明确说明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呢。理论上是不是村委说了算啊,与国土部门、成交部门以及镇政府和市政府没关系了啊。
这不是理论不理论的,是要有具体法律条款来支持并明确写明的。
“对妞谈情”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用和使用须经国土部门核准后实施,城镇建设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未经上述部门批准,一般认定为违章建筑。 感谢您的关注。

2018-8-11 1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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