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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事故处理中心人员故意刁难

2023-9-14 4:17: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4月8日我父亲在姑苏区因电瓶三轮车闯禁区,车子被扣,当时就问是不是要罚款,能不能交了罚款把这开走,当时的交警说姑苏区不罚款,就是扣车,时间到了就能去拿车。开了单子说下周一去事故处理中心处理一下。4月16日,带好身份证,发票,许可证,交警开的单子去姑苏区事故处理中心(索山大桥下)处理,处理人员直接就敲了一个章,说时间没到,下周一再去,需要满15天,当时拿了带的东西给工作人员查看,咨询是否带齐这些东西,还是到这里处理,工作人员说对的。4月23日,再次来到姑苏区事故处理中心(索山大桥下)处理,说带的这张不是发票,是收据,需要去补开发票,再次咨询,是否还要携带其他东西,工作人员说带着东西去复印,把复印件和原件一起带过去。后在当天带齐所有东西再次去处理,开了放行单,签了字,问工作人员是不是这样就可以去拿车了,工作人员说是的,问地址,直接就说桐泾路和西环路交叉口,再问也问不出其他具体的地址。几番问路,找到了停车场差不多是11点10分左右到的,已经关门了,要下午1点才开门,只能等。等到1点开门后去取车,说我们没有交罚款,要交了罚款才能拿车。没办法,只能再回到姑苏区事故处理中心。很简单的一件事情,跑了4趟事故处理中心,2趟停车场。作为政府机构,说着为民服务,实际不作为,给老百姓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一次性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不能说清楚,非要让老百姓三翻四次的跑来跑去才能解决。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依据《苏州市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禁止上道路的非机动车、单位内部使用的叉车等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非机动车、叉车等机具,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诉求人应当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在相应期限内至中心处理,依法处罚后,开具放车单。可能因窗口等待办理群众较多,环境嘈杂,窗口工作人员与楼主间未能准确沟通清楚,为此给楼主造成的不便,中心深表歉意。中心已进行相应提醒,并加强考核督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此也感谢诉求人的意见建议。
桐泾路和西环路交叉口?有吗?
这么复杂!老百姓办事就是难!
这些公家人你懂的……哎
桐泾路和西环路是平行的挖,要么和北环路
说了等于白说,人家投诉的是为什么不说清楚,耽误民众的时间,你们回复说人家违规要罚款,人家本来要罚款了,能不能找到问题点,政府人员语文学的真好,找的点真准!

2018-4-23 15: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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