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说的比较模糊,首套房贷款只是说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贷款,没有说明和首付款比例等其他因素是否影响申报,那么我有几个比较常见的情况问题想问问税务部门1:假如我在苏州有两套房但是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和苏州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一样,那我是否可以申报此扣除其中任意一套2:假如我在苏州以前有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然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利率和苏州银行首套房利率一样,但是首付款比例变成五成(第一套可以付三成),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扣除3:假如我在外地有一套房,现在苏州又购买一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都和苏州银行首套房贷款一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苏州的一套4:假如我在外地有一套房后来卖掉在苏州购买一套房,贷款利率和苏州各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相同但是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
苏州市税务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问答》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的解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苏州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019-1-5 11: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