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是属于慢性病,是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保可以报销吗?具体什么流程?看网络上资料说要办“慢性病证”,吴江这方面的医保政策如何?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吴江区人社局确认,甲亢门诊的治疗和用药按照苏州市医保药品和诊疗目录库范围进行结算,若您参加的是吴江区职工医保,具体门诊待遇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职工累计自负400元之后,在职职工在3000元内按60%结付,退休人员在3500元内按70%结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基本药品目录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结付比例提高到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您所说的“门诊慢性病“的统筹待遇是吴江区数年前的医保政策(现已取消),现门诊统筹待遇已普及到每一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市民参加的是吴江区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为:(1)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结算年度内在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补助:①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60%;②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③吴江区级医院、区级专科医院为40%;④苏州市区定点和指定转诊医院为35%。(2)参保大学生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补助。吴江咨询人社热线:0512-12333。谢谢您的关注!
市民您好:经吴江区人社局确认,甲亢门诊的治疗和用药按照苏州市医保药品和诊疗目录库范围进行结算,若您参加的是吴江区职工医保,具体门诊待遇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职工累计自负400元之后,在职职工在3000元内按60%结付,退休人员在3500元内按70%结付;
那这个是在门诊缴费时自动个人按40%支付费用吗?还是要到社保中心医保报销?
2018-11-9 17: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