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巷派出所,来来来,回答出我三个问题算你狠
一.郭巷派出所,你说独墅湖社区非法拆除汤堡201 的房子不是犯罪行为,请问郭巷派出所你调查到拆除我房子的依据是什么?难道就凭一张所谓的独墅湖社区的告知书,这种告知书也有法律效力?那明天出一张要拆除独墅湖社区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子的告知书,你也认为不是犯罪行为?那还要制定这个拆迁补偿规定、那个拆迁安置细则干什么?国务院三令五申不许强拆你可曾听说过?依法行政你可曾听说过?只能通过司法强拆你可曾听说过?
二.郭巷派出所,我告你不务正业,破案不咋滴,倒造出个“宅基地以外”这个词,请问什么叫“宅基地以外”?苏州市宅基地每户在200平方以下都是属于合法的,张云元户和张苏珍户原来总计面积280平方,分户以后平均是140 平方一户,何来“宅基地以外”的说法?假如是宅基地以外的房子,就可以想拆就拆吗?那我郭巷镇上还有2套房子,都是千真万确的“宅基地以外”的房子,麻烦你告诉独墅湖社区来拆除吧,敢不敢来?
三.郭巷派出所,你出这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你的理由是“宅基地以外”的房子可以拆除,郭巷街道的理由是“331”整治火灾隐患,独墅湖社区是妨碍拆迁安置,麻烦郭巷派出所调查调查清楚,不能这样对待老百姓的,难道随随便便找一个说法就可以拆除我家房子了,这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吗?还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吗?这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吗?这都不是犯罪,郭巷派出所你不觉得你太无耻了吗?
我没有什么本事,只能眼睁睁看着家被毁掉,只能在这“寒山闻钟”上面让大家评评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若对拆除行为有异议,可向拆除行为的主管部门咨询。郭巷派出所在公安管辖的刑事责任范围内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8年7月18日对当事人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若对不予立案结论不服,可按通知书载明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郭巷派出所不立案的说法太无耻
楼主,既然吴中分局已依法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您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除了可以向吴中分局申请复议之外,还可凭该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吴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看看吴中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准确,且是否合法及有效,当然,也可凭该通知书以及其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谢谢展护卫,不愧是带刀护卫,精通法规,佩服!官官相护,实在气人。
补充发一次清晰的图片
本应该秉公执法的的派出所却沦落成为地方政府为虎作伥的帮凶,实在细思极恐,悲哀!
有点意思,不妄加评论。
和331有关的一切都是立马拆除。
"331"整治是政府行为,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超越法律法规约束,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是危险的。
不要打官腔,有种一条一条的回复我,
楼主你直接说你拆迁要多少钱吧?
做了8年钉子户,不知道你的诉求是多少钱
2018-7-29 07: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