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平江某镇某村为发展农村经济,村委会出面将大量高产优质水田承包给某花木种植公司,每亩水田、耕地、旱地、荒地、林地作价400元一年补偿农民,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经济本是好事,但以掠夺农民的基本耕地为代价,这种模式是否可取。农民失去了田地而又缺乏职业谋生技能,又该如何生存?
帖主:我在这说句公道话。根据我了解的,他村承包水田另谋发展。并没有强行承包,不愿种田的村民自愿交出,要自个种田的不用交自个种就是了,如果他的田是在园田面积以内,就换一丘同面积或只多不少的水田给他人。根本没有强迫纯属自愿。
2018-05-22 23:1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