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原太仓市璜泾镇鹿河东影村一大队六组陈**。
原先在09年申请原宅基地翻建,村里都允许的情况下翻建,结果就说有个什么领导经过我们前面的338省道看到在翻建说不允许,当时地基已经全部打好并且马上建第二楼层。当时村里书记陆**就来找到我父亲说不允许建,让我们停工,一直停在那一个多月也没说法,于是我就求助太仓市长信箱。当月就给我回复让我们以预拆迁的形式给安排到新鹿花园,并且免费提供宅基地。16年原宅基地允许建造了,如果按照政府说的预拆迁要等全村都拆了拆能赔付那么请问是否能让我们搬回原宅基地?谁不想祖祖辈辈在祖宅上。况且预拆迁是村里给安上的说法,我们是强制被拆的。请广大网友给想想办法或者说该求助什么单位?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cxy360806339”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璜泾镇答复如下:1.你所述的预拆迁并不是强制拆迁,所谓的预拆迁建房,是为了调整规划布局,预留发展空间,根据市政府规划,鼓励引导被划定为非保留区域的农户迁入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建房的一种形式,而非因为项目征地进行的拆迁动迁,目前不存在支付给您拆迁费用的问题。
2.你户于2011年1月19日与璜泾镇拆迁办签订了《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明晰了房产评估价,搬家补偿费、过渡费、签约奖等五项结算款额计人民币291584元,同时该协议上对付款时间作为如下叙述,即“待所在村组或同一区域拆迁时凭本补偿协议一次性总会补偿费”。
3.你户2010年原地翻房时,因上级政策原因,不允许原地翻建,经过协商后,同意搬迁至新明小区并签订上述《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15年6月,太仓市政府重新规划调整了过渡保留村落区域,陈惠中原宅现属于过渡保留村落区域范围内,但该组区域内未开始拆迁,所以不能兑现拆迁补偿费。
2017-9-5 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