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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猪调运,11月30日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肉猪调入

2023-9-12 23:52: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编者按:各类非瘟防控的实施,出发点都是为了防控非瘟,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工作,中南区是首个实施区域,6月17日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在穗召开,中南区生猪产销对接促进会同步召开。看了“中南六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特别是“2019年主要目标:一是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中南区统一行动,2019年11月30日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肉猪调入本大区,六省(区)共同强化与其他大区相邻的公路检查站的防堵工作,禁止屠宰厂(场)一接收非中南区的肉猪,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应无害化处理。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大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预计对未来生猪调运会产生一定影响,您怎么看?以下是防控方案内容,欢迎留言探讨。  
  为了推进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要求全国实施分区防控,并要求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六省(区)先行先试,为全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探索经验。
 
做为首个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的区域。近期,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在广州市召开,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中南六省(区)上半年非洲猪瘟防控和产销对接情况,研讨了中南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工作规范、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目标,以及中南片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专家名单及非洲猪瘟预警事宜。
 
会议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分区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养殖、屠宰、经营等各环节监管,强化防疫消毒、疫病监测、餐厨剩余物监管、检疫监管等措施,逐步控制净化区域内非洲猪瘟;切实优化区域内养殖和屠宰产能布局,加强生猪产销统筹规划,实现区域产销平衡,保障供港澳生猪及产品供给安全。6月6日六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联合印发了《中南六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构建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区域内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稳定,经广东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为中南区,实施区域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统筹生产供应,按照产销互补、区域内生猪及其产品供应基本自给的要求,优化区域内养殖和屠宰产能布局,减少跨区域长距离调运生猪,促进产销衔接,实现供需大体平衡,保障港澳生猪安全稳定供应。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短期内通过调运监管等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长期推动并逐步实现区域内控制净化非洲猪瘟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联防联控,降低风险。以非洲猪瘟防控为主线,兼顾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风险管理,限制生猪及其产品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和区域管控格局。
 
(二)产销互补,供需平衡。按照产销互补、区域内基本自给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优化区域内生猪养殖、屠宰产业布局,促进产销衔接,实现供需基本平衡。可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和保供给形势的变化,动态调整生猪、生猪产品调运等关键措施,确保供需平衡。
 
(三)行动一致,稳步推进。准确把握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发展态势,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确定目标,分步骤有序推进,经农业农村部同意,试点开展六省(区)一致化行动,推动由“调猪”转为“运肉”。供港澳生猪检疫和运输监管按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在立足当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同时,化危为机,乘势而上,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三、工作思路
 
按照“防疫情、保供给、谋发展、促转型”的工作思路,落实排查监测、检疫监督、疫情处置、调运监管、生物安全管理、屠宰加工环节和餐厨剩余物(泔水)监管等关键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在本区域扩散蔓延。立足长远,推动实现“四个转型升级”,即从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从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厂(场)转型、从调活猪向运猪肉转型、从传统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构建防控长效机制,逐步控制并消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区域猪肉供给,实现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区域联防联控
 
一是建立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协同机制。一旦中南区某省(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须将疫情及处置信息及时通报其他各省(区);对省际间发生疫情,需要联合处置的,由两省〔区)联合处置;对风险排查范围涉及到其他省份的,及时告知邻省(区),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本省(区)大规模暴发疫情,需要应急技术、物资等支持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可进行跨省(区)应急支援。
 
二是建立检疫等信息通报、联合溯源追查机制。共享各省动物检疫、畜牧、屠宰、车辆备案监管等数据信息,相互配合及时对疫病溯源线索进行核查。
 
三是建立区域非洲猪瘟监测平台。制定区域内非洲猪瘟监测计划,共享监测成果,定期开展分析研判预警,及时调整区域防控策略;统一公布区域内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经各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合格),区域内非洲猪瘟所有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全区域互认;推动在区域内建立科研性质的区域专业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研究和关键技术储备。
 
四是建立专家合作机制。建立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专家库,定期召开专家联防会议,开展本区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为区域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
 
五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养殖企业和屠宰厂(场)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加强生物安全措施,推进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场)、肉类加工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探索和推广餐厨剩余物(泔水)无害化处理方法和经验,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全链条监管。落实市场监管、餐厨剩余物处理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压实餐饮、收运、处理和养殖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向管理相对人全面发出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
 
七是推进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和标准化消毒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79号公告要求,明确区域内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条件标准,推进畜禽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消毒工作。建立统一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指引,加强清洗消毒站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有效切断畜禽车辆带毒传播途径。
 
八是加强进口肉类检验检疫,强化口岸肉类检疫查验。加大力度打击进口肉类走私;有效防范外来重大动物疫情传入。
 
九是推动无疫小区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标准,有条件的省(区)每年择选生物安全条件较好的养殖场(小区)开展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
 
(二)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
 
按照就近调运、严防疫病跨区域传播、保障区域内产销平衡的总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肉猪禁止流通、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推动实现中南区由“调猪”转为“运肉”的目标。
 
在疫病紧急防控或大区内供给不足等应急期间,中南区实施区域封闭运行,通过限制向大区外出具检疫证明和加强调运监管等方式,优先保障本大区内肉猪和生猪产品供给。一旦六省(区)内的某一县级行政区域按规定程序被评估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区,则即时禁止该地域的肉猪和生猪产品调出。加强种猪、仔猪跨区域调运监管,禁止从疫区引进种猪、仔猪。
 
2019年主要目标:
 
一是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中南区统一行动,2019年11月30日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肉猪调入本大区,六省(区)共同强化与其他大区相邻的公路检查站的防堵工作,禁止屠宰厂(场)一接收非中南区的肉猪,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应无害化处理。非中南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大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30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否则禁止进入。中南区六省(区)的肉猪仍可在本大区内跨省(区)流通,但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肉猪不得跨省(区〕调运。中南区以外省份调入本大区内的冻猪肉产品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中南区各省(区)根据需要实施抽检。
 
二是积极引导销区屠宰企业到产区投资建设现代化屠宰厂(场),产区应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提升产区屠宰能力,实现就近屠宰,推动建立生猪产品冷链流通配送体系及标准。
 
三是10月31日前,中南区内各省(区)一致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制度。
 
四是中南区内生猪及其产品一律实施“点对点”调运,即肉猪由养殖场直接调运至屠宰厂(场),种猪、仔猪由养殖场调运至养殖场。
 
2020年主要目标:
 
一是经农业农村部同意,2020年11月30日起试点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肉猪跨省(区)调运,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强化公路防堵,禁止省(区)外的肉猪进入本省(区),禁止屠宰厂(场)接收外省(区)调入的肉猪,对违规进入的肉猪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应无害化处理。中南区内各省(区)之间生猪产品相互进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屠宰厂(场)备案管理的规模和条件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进行分割加工的企业还应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证,否则禁止进入。大区内的冻猪肉产品仅需提供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二是持续推动中南区内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和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持续推动实施中南区内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经指定通道运输。
 
四是推动构建跨省(区)生猪产品冷链流通配送体系及标准。
 
五是发展培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
 
2021年主要目标:
 
一是经农业农村部同意,持续实施中南区内省(区)与省(区)之间禁止肉猪跨省(区)调运,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持续推动中南区内生猪产品及种猪、仔猪  “点对点”调运和备案管理制度。
 
三是持续推动实施中南区内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经指定通道运输。同时逐步减少区域内省际间检查站。
 
四是推动构建跨省(区)、跨市生猪产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五是发展培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
 
(三)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一是中南区各省(区)实行大型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养殖场、屠宰厂(场)等督促指导,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实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状态,产区重点引导鼓励养殖企业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并适时补栏,销区重点引导支持屠宰企业主动调整产能和结构。
 
二是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和支持大型养猪企业集团在省域内或同一个区域内布局全产业链,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推行育、繁、养、宰、销一体化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积极引导不符合防疫、环保等要求的小型养殖场有序退出或升级,支持引导大型养殖企业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打造动物防疫命运共同体。
 
四是建立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中南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生猪生产监测预警信息,为养殖场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动态信息和生产形势研判分析,科学指导生产。
 
五是建立协会合作机制。区域内各相关省级协会通过轮流牵头、协同组织的方式,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区域产销对接会,鼓励和引导区域内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发展生猪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共同构建生猪产销全产业链。
 
五、运行机制
 
(一)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建立中南区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区域内疫病防控、规范生猪调运和猪肉产品流通、保障供给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现行动物防疫工作职责和管理体制不变,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联席会议由中南区六省(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并按年度依次序轮值(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各省(区)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以及信息通报、协调联络和编制中南区非洲猪瘟区域化防控简报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019年广东省为牵头省份,广东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参加单位包括中南区各省(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海关、餐厨剩余物处理监管等部门。2019年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需要,可成立区域联合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联合执法、监督、督查等工作,尤其是联合开展打击跨省(区)违规调运、走私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业农村部对中南区区域化防控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协调、指导、推进区域化防控工作,并同意中南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试点实施有利于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和市场供给情况适时调整。
 
附图:中南区生猪产能情况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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