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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运经常高空抛物,物业不管

2023-9-12 21:03: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天之运4幢的业主,昨天楼上的从高空抛下重物砸到我家露台上,已向物业反映多次,并要求处理后回复,物业从来没回复过我。在此之前,有群租户往我家露台上扔屎(警察有取证过),扔香烟头。请高新区相关部门帮助我解决,据我了解4-403,4-603,4-103是群租户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高空抛物的情况,天之运花园4幢2楼露台属于公共区域,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安排保洁将露台上的杂物清理干净,物业服务中心也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了关于高空抛物的告示提醒。关于您来贴中反映的群租情况,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对小区内的出租房进行了入户调查工作,其中4-1003、4-403、4-603承租人数皆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及时向辖区社区及派出所汇报了小区内的出租情况,并每两个月将更新的小区出租情况进行上报给辖区社区及派出所,最近一次上报时间:2018年3月27日。对于小区内存在的违规群租的现象,4月11日上午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也已经全力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及城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将群租房强制拆除。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王主任,联系电话:0512-65379652。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新港物业公司】
我纠正一下,4-103改为4-1003,笔误
群租现象根本没人管,物业、二房东狼狈为奸
网友:您好,您的来帖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高空抛物的情况,天之运花园4幢2楼露台属于公共区域,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安排保洁将露台上的杂物清理干净,物业服务中心也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了关于高空抛物的告示提醒。关于您来贴中反映的群租情况,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对小区内的出租房进行了入户调查工作,其中4-1003、4-403、4-603承租人数皆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已及时向辖区社区及派出所汇报了小区内的出租情况,并每两个月将更新的小区出租情况进行上报给辖区社区及派出所,最近一次上报时间:2018年3月27日。对于小区内存在的违规群租的现象,4月11日上午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也已经全力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及城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将群租房强制拆除。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天之运物业服务中心王主任,联系电话:0512-65379652。 感谢您的来帖,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为了能够尽快联系到我们并以便及时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您可以在我公司网http://www.xgwy.com/的“投诉建议”栏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0512-68252837联系我们。 【新港物业公司】
那个王主任是不管事的,应换有责任心的人管理
楼主,像高空抛物这种事让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呢?毕竟找不到抛物的人啊,现在的人可以说是毫无担当,往楼下抛物这种事敢做的,可是,到最后要承担责任了却退缩不敢出面承认了,所以,像这种表现能算是敢做敢当吗?连出面承认敢做敢当的勇气都没有,能算是有担当吗?如果有这份勇于担当的勇气,还至于连累一整幢楼的邻居吗?至于吗?故而,就目前高空抛物方面的事,没有人有这份勇气出面承认是自己所为,在这种情况下,再有责任心的物业公司遇到这种事,恐怕也无能为力了,仅靠在单元楼上张贴告示也无济于事。

2018-4-22 0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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