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阶段与开发商草签购房合同并通过房管部门资格审核,但前天按约定应当签正式合同却被告知楼盘未在公积中心备案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前期已付3成首付款)。问题如下,第一:责任由谁承担,是等同20%的违约责任吗?第二:我准备单方面申请撤销网签合同,要什么条件程序?第三: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限制阻挠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应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有何约束手段措施)?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保护群众正当权益的立场,给予积极正面回应。不甚感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合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可由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达成一致,应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部门撤销商品房网签备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涉及公积金贷款问题,建议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特此答复。
目前事情进展是这样:带有编码密码的正式购房合同由于当天不给贷款的原因导致没签,开发商态度很不友好并认定我违约依合同要负担房价20%违约金,我呢当然没同意,就这样一直悬而未决!毕竟是交了100w+的首付款,可单方面撤销网签备案吗?请给指条路!急,加急,特急!
2018-10-31 23: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