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在受理《永兴宝跃商贸拖欠工资》一案中,逾期不予以宣判仲裁结果。
从九月份开庭至今,申诉人多次从往返湘潭永兴,经多次联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都不予以做出裁决。已超过法律规定的45日宣判。
请红网予以报道,谢谢!
刘增律师: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增,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为: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神农大酒店1701
联系电话:18874013646, 邮箱:466982845@qq.com
网友“rednet-readme”:
你好!关于你在红网百姓呼声反映《永兴县劳动仲裁逾期不予以宣判》诉求件已收悉,你称从九月份开庭至今,多次往返湘潭永兴,不予裁决。回复如下:
此案于2015年10月21日开庭至今,本会一直在进行调解工作,调解未果,正在裁决中。
此致
敬礼!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5-12-28 1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