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本人外地户口,已在张家港买房安家,不准备回老家退休。今年44岁了,女,因特殊原因社保到现在只交了4年时间,如国家退休政策不变到50岁退休时,总交费年限不足最低要求的15年。此种情况可否现在往前补交社保一定年限,保证到50岁时交足15年。如果可以大概每年应补交多少钱?现在补交了是否还需延后享受正常退休待遇?谢谢。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zjgbh”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外地户籍人员在女40周岁或男50周岁以后首次在张家港参加社保建立的是临时账户,在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否在本地办理退休手续要看具体情况:一、如在其它地方有基本养老账户:1、基本养老账户在户籍地的,则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如基本养老账户不在户籍地的,需要查看哪里的账户缴纳满10年,如只有一个账户满10年,就在满10年的地方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果都不满10年的,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都满10年,就在当时正在正常缴纳社保的地方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没有基本养老账户的,只有临时账户,则到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二)、张家港市以外户口职工、女40周岁或男50周岁(不含)前在张家港参加社保,缴满年限的,可在张家港办理退休手续或在退休前将社保关系转回原籍后按原籍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在本市申请后延缴费。如不后延缴费,则将社保关系转回原籍处理。(三)、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是否符合补缴条件以及补缴的费用建议到社保柜面查询核实,以社保柜面查询为准,详情也可咨询社保热线12333。感谢您的关注!
2018-11-29 11: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