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苏州大市范围工作共13年,其中吴江6年,园区7年 现仍在园区工作,现即将达到退休年龄,请问:1.达到退休养老因未交满15年可否一次性补交剩余年限?2.是否可以申请交满15年再退休?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省的,由户籍所在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在每个参保地所在省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省,由户籍所在省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曾经跨省流动、按上述第1点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江苏省,或参保缴费地一直在江苏省但曾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统筹地区: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由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统筹地区,仅在省内一个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即在该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统筹地区,曾经在省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统筹地区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在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户籍在江苏省外的,按照“从长从后”的原则执行,即:在缴费年限最长的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两地或两地以上缴费年限完全相同的,在其中最后一个缴费地所在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⑷从未在江苏省内各统筹地区缴费,因户籍地在江苏且其他省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而确定江苏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在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统筹地区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按上述第1、2点规定,确定退休地为苏州市各统筹地区的,由该统筹地区归集全部缴费记录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参保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以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情况为准。根据您的情况,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后延缴费至满15年,不可一次性补满15年。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般情况是申请交满15年再退休吧
推迟2年退休。
关注看答复。
看你户口是否是苏州户口,如是的话按照从长原则,你在园区也没有达到10年的缴费年限,如果是外地户口还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咨询过老家社保局,回覆说要转回老家条件是男的50岁之前可转,现在都快60了,转不回去了
2018-4-9 09: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