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家前面邻居建房,在未取得准建证等三证情况下,村委有领导告知我家(东联村华字4队)现在可以没 证建房,不需要四邻签字,无证建房可以不用先交押金。并在建房超高情况下,要求双方协商。后考虑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达成协议。但2018年,邻居在房子造好,场地浇好(浇场地也违反双方协议,在房子西面打了较低的围墙,协议里是不允许打围墙的)的情况下,对协议认可上打了折扣。在对方有失诚信的情况下,我认为,我们两家的矛盾很大一部分因素是村委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引起,如果村委有所规划,按章办事。什么事情任由发展,造房子任凭你们双方吵闹,村委的作用在哪?吴江区农村建房管理相关文件是一纸空文吗?
另外,吴江12345,想要知道我家 是哪村哪户,打个电话给黎里东联村不就知道吗?或者私下我会给答案,但请不要在投诉村委这事上装聋作哑。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经芦墟办事处确认,据工作人员查看,朱**建房已于2017年完工,有四邻签字,建房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在建房过程中涉及邻里采光通风等具体事项,由当事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上签定协议。关于2016年您与朱**签订的协议,近日村委会和朱**进行了见面,其告知待您户翻建房屋时按照协议履行。感谢关注!
2018-12-8 16: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