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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逆行撞倒我失踪

2023-9-11 11:50: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领导你好!我是一位外出打工者,每天都是骑电动车下班。在2017/11/17晚20:19-20:23在金枫路鹿山路下班途中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对方要求拖车只好报警,警察把车拖走了。后来连续几天联系对方都已没时间处理推脱。只好请求警察联系,本来确定时间为2017/12/01下午14:00-15:00处理一直没等到就又让警察联系。快下班才来。事故鉴定结果为对方逆行负事故全责。本来2017/12/01下午大概17:30商量好2017/12/03去他那修车并把医药费付给我的。在2017/12/03上午9:00左右给他打电话,他说下午13:00修车。但是在13:00打电话过去就一直关机,现在20:10还在关机状态。对方曾经说警察不敢强制执行他给我修车和付医药费。难道除了另请律师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难道就一直让这样的人钻法律的空子吗?请求政府领导解决!我要求就修车加医药费。我有发票票据!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核查,来信人所反映的事故交警大队已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责任认定。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交警大队将用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交警大队无权强制组织调解或直接让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直接至苏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电动车相撞一般都有责任。逆行主责承担七成费用,另一方也承担三成责任。要人家全部承担费用,人家当然玩失踪。大不了车子就不要了,因为完了提车还要承担拖车费用、停车场事故车辆每天停车费用。当然,可以法院起诉;那么还要承担起诉费用和车辆定损费用。协商不成,就真够烦的!
这坛子冷清了,路过冒泡,哒甲困高。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权利,警察无权强制执行。你可以先咨询法院,需要不需要先民事诉讼然后申请强制,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你要赔多少钱,少了还好商量,多了人家不理你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您好! 您在答复中,“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直接至苏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句话有误,据我所知,苏州并没有高新区人民法院,只有虎丘区人民法院。所以,正确的说法应是: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直接至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对。
这你就错了。我因为他工作也没法上班。还要自己掏钱上下班。就让他给我赔偿正常费用。合情合理!说到底就只有400元,我其实不是太在意钱。主要是这样的人太多对于老百姓不公平。因为这个城市需要我们唤醒温暖和责任。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那人问我借公交车钱,我直接给他了。主要想告诉大家你的现在做人做事影响你家人包括你孩子的将来!现在,我不想找律师起诉。因为这种人不值得我为他浪费时间和金钱!
400元。他都不赔。而且我车子我老早拉回来了

2017-12-3 2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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