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国风华府小区业主,见下图: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打官司,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委会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来付诉讼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反应情况?请政府告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业委会用公共收益支付诉讼费的情况已收悉,我单位经联系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 对于业委会使用公共收益支付费用问题,可按小区议事规则约定。同时,针对小区内部事宜,如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7-7-23 07: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