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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大塘村委腐败问题,村民举报四年得不到解决

2018-7-5 2:12:43发布258次查看
湘潭县乌石镇大塘村的腐败窝案恳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我们是湘潭县乌石镇大塘村的村民,村集体的腐败窝案,村民控告了长达四年,由于县镇二级政府相关腐败人员阻碍,迟迟得不到公正的严肃查处。
一、没有严肃查处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村级财务帐止四年来,没有组织村民委员会认真清查公示。
(二)、湘潭县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清查村财务账目,自收自支虚报冒领金额41.9万元至今没有说法。
(三)、村组伪造有问题的资金支出160万元,至今没有对村民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四)、村干部胡乱编造的门前组公路建设款等人私分的8万元,至今没有定性处理。
(五)、村级公路建设的财务结算、乡政府仍据不合理提供依据,核实其贪污数额。
(六)、村干部贪污的赃款,仍然没有清退。
二、县镇二级政府相关腐败人员掩盖腐败窝案查处的事实。
任命腐败窝案的当事人之一刘兴全代理村支书继续腐败。
刘兴全是原大塘村腐败窝案的当事人之一,镇政府为掩盖腐败窝案的查处,不顾村民的反对,操纵选举,第一次刘兴全没有当选,第二次选举,任命为代理村支书。
刘兴全的腐败事实:
1、2011年5月村主任选举期间,私发传单诽谤他人,谋取村长职位。
2、2012年利用自己任村调解员职务之便,在良田上违章建筑300多平方猪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二个乡镇的河流、水塘饮用水污染。
3、生活作风腐败。
4、2015年11月底担任代理村支书后,一年来,村上支出60多万元。没有通过民主理财,只向村民公布10多万元的财务帐目,其他几十万元自报、自领、自报账,巧立名目据为已有。所发工资的不通过前任村支俩委和现任支委的审核、审查,巧立名目支付造成村上巨大经济的损失,负账累累。虚假冒领修路工资伙食费、水塘维修补助资金、虚假不合理的烟酒开支、将农保资金占为已有、上拨的沼气项目资金据为己有。上级下拨的环保奖励资金占为己有。将村上修路沙石、水泥等材料无偿据为己有,利用水库的承包谋取个人的利益。
刘兴全掩盖腐败,继续腐败的手段:
一、 刘兴全代理村支书后,名义上组织村集体财务帐目的清理,事实上利用清理之机勾结刘新武和潘金群做假帐20多万元,胡家冲坳上村公路实际丈量1358米,假帐结算2080米,多结算722米。胡兰庙、窑湾村公路实际丈量461米,假账结算600米,多结算139米。共计假账多结算村级公路861米,在镇经管站领取992500元,贪污腐败金额453588元。
二、 打击报复控告腐败的村组干部党员村民,无端开除支委成员和村上的养路工人。
大塘村的腐败窝案,村民刘术明力主控告,给刘兴全造成恐惧,刘兴全利用职务,假借《大塘村清理账务总结报告》打击报复刘术明。
刘术明2004年在正常的补助8500元,是1996年至2000年期间,刘术明担任电工正常的开支补贴,经当时的村主任、村书记审批,但刘兴全至今拒不支付。
刘术明领取的垫付了几年的早晚稻农田保险投保资金、农田水费记2011年选举开支费用及村级修路、农电改造二项工程垫付费用及村级几年来日常工资开支等等只领取用户直补册的农保资金8600元,经镇长史江宏同意,经管站核准,明细帐目清楚,其它没有在村级帐目领取一分钱,但刘兴全诬陷刘术明领取了全部农保资金。
所谓刘术明利用支部书记权利擅自在镇财政所领取电化集团扶贫50000元占为已有,经镇纪委调查、湘潭县经侦大队侦查与刘术明无关。但仍遭到刘兴全炮制的《大塘村清理账务总结报告》的诬陷。
所谓刘术明利用大塘村农电员权利在2008年雪灾农电恢复,农电改造的机会,把全村四百多个电表、全村的废线、废旧器材及四个组的新线变卖,大约有十多万元占为已有,致使四个组农电改造未改,直到2014年才完成,使村上多支出农电改造五万多元,纯属诬陷。真实的情况全部材料由供电所回收以旧换新。此事由上级电力部门执法人员已核实清楚,纯属诬陷。
综上所述,请求各级检纪监察部门将我湘潭县乌石镇大塘村的腐败窝案彻底查清,严肃查处。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
湘潭县乌石镇大塘村支委 刘术明 18975278789
周定钦 18670219782
党员代表 陈碧林 14789577194
群众代表 邱安民 15873277885
2017年1月13日
张桂枝律师:村干部贪污腐化问题一、村民自治必须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首先是财务公开,即村民对于各种款项的来源和开支有知情权,村委会应该予以公开透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7月10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00】1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监督权和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当前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如期如实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村集体财务公开,公开的项目要具体,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真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结合年终工作进行。评议中,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村干部贪污的问题
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贪污村委会的钱不构成贪污罪,构成职务侵占罪。村干部收受贿赂不属于受贿罪,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属于检察院立案范围。但村干部有时会接受政府的委托临时管理一定的国家财产,如扶贫款、赈灾款,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奖励款等。这些由政府划拨的款项,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工作之机侵占政府的钱,则构成贪污罪,属检察院立案范围。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镇党委政府已获悉,我们将本着高度负责、客观公正、依规依法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您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向镇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同时也感谢您的关注,请您予以配合。
谢谢合作。
  湘潭县乌石镇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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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情况我镇党委政府已获悉,我们将本着高度负责、客观公正、依规依法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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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乌石镇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
2017年2月3日
2017-01-13 20: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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