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文中追问: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 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这个引来新华社专门发文怒斥的“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买房子有公摊面积,全世界唯有中国。一百平方的房子,实际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还不到。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如此的公摊面积,自然是无法在别国找到先例的。欧美国家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国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的开发商一看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式来换算,自己的房价简直高的可怕,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创造出了“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以此来计算房价。
在众多的楼市数据中,这些房价通过一系列包装,全部大幅缩水。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不动声色之间便大幅拉低了房价,于是楼市就在粉饰出的太平之中,继续一路高涨。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关于公摊面积,还有一个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听过:
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大概这就是所谓的1+1>2了吧。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摊手)咋量?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2---3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2---3千平方,就是2---3千万元。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差了将近40%。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那你有没有想过,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但是物业有派过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吗?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倒霉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对上述这些看法不知道常熟市住建局是否同意,非常想听听市住建局的态度,当然常熟市住建局不可能改变现状,但能否向上级反映民意?“公摊面积的确伤民”,这个矛盾亟待求解呀!对不对?
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日月行空”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国对于房屋建设、不动产登记均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既然新华社已对于建筑面积中包含的公摊面积作出批评,相信上级部委将会研究房屋面积计算依据问题。对于公摊面积计算,购房者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测绘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重生据说没有公摊面积一说,怪不得出了那么多贪官!
玩儿不过他的,扣除公摊面积,到时候你的迁户入学等又低于他的标准面积了,所以各项措施要同步改善,等哪天全国人大代表提这个问题可能会有希望,寒山闻钟这个平台应该搞不了,这个问题是全国存在的,苏州不可能搞特殊吧!
公摊不公摊不重要!算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不重要!重要的是房价!!!
把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然后房价和物业收费标准都上涨个3成或更多,你就满意了?
这是个民生问题,公摊面积为什么要业主买单?
建筑面积如何计算从来不是开发商能做出的,具体如何计算都有专门的法规制度,楼主可以仔细查询下相关内容。
计较公摊不公摊有何意义呢,去掉了公摊面积开发商就不赚钱了?还不是一样提高房价来弥补这部分么?物业费也是同理。归根结底还是要控制房价,房价下来了,这一切都是浮云。
“日月行空”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对于房屋建设、不动产登记均以建筑面积为依据,既然新华社已对于建筑面积中包含的公摊面积作出批评,相信上级部委将会研究房屋面积计算依据问题。对于公摊面积计算,购房者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测绘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
没用的,如果不算公摊,那么开发商把房屋单件提上去,不就一样了嘛。
2018-8-7 11: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