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晚7-8点半郭苑路地铁站广场舞声音超标严重扰民,每到这时候就要被迫听动感节奏音乐,耳朵都快聋了,神经衰弱,关键家里还有小孩要学习,老人要静养休息,你们精力旺盛可以去其他地方发泄,为什么要选在居民楼附近,还那么大分贝,简直就是开露天舞厅了。要想清净,就看老天爷赏脸否。谁来管?!?!谁能管好?!?!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部门已对该处进行关注,发现声音超标况会及时进行劝说制止。关于广场舞扰民问题单靠公安部门难以长效管理,建议政府部门牵头城管、环保多部门联合共治。
总有一些傻,大,在外面乱叫,就不能老实点,安静点么,声音小些就好像要死一样。请城管拿出你们的权利,干点实事,吵死人勒
您好!感谢您的回复,首先我想确定的是您回答的发现声音超标,是多久来关注一次,一天一个礼拜一个月?还是定时定点蹲守?您可以告诉我一个频率,以便作为后期相关部门是否作为的评判标准。郭巷派出所步行距离不足500米,就在您答复的今天2018年12月20日,7点一刻至8点一刻声音尤为洪亮,响彻尹山湖,刺透人心,我不知道您是否能体会到有一种叫做有家不能回的感觉?
另关于您的建议,这应该是您向政府相关其他部门提出协助,我不清楚在这里他们是否能看到,怎么解决谁来解决,我需要的只是一个结果,不被广场舞打扰的安静夜晚。广场舞扰民这个毒瘤,应该不止投诉一次两次,我的建议是如果不能通过德治那就法治,现在是法治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大指出,要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既然万事俱备,为何还是这般的境地?
以下附上法规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三章第二十条:在其他时间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噪音排放限值为55d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正好周末在家看到一期广场舞的节目,国家体育总局姚爱萍女士在20181215安徽电视台播出的《一起来跳舞》说到了广场舞的定义,第一条就强调了不扰民,事实是已经违背国家对广场舞的定义。
期待,盼复。
任何处罚都要有证据,谁来出具这个噪音扰民的证据呢,楼主想过没有,总不能你投诉公安就处罚吧。
楼主,不扰民?想让广场舞不扰民,谈何容易呐,这种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困难重重,主要是跳广场舞的那些人不配合。
唉,好好跟她们说没用,被逼无奈才来投诉,如果投诉也没用,那是不是只能委屈自己了,自认倒霉了·····仰天长叹
如果投诉真的有用的话,那可能就瞬间安静了吧······以上是我的个人建议及万能网友们总结归纳的条规,我也没有权利去教他们怎么做,更何况现在是法治,公安也是需要依法(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包括处罚。所以可能误解了我的依法办事的意思~~~ps,如果自治、德治ok的话,谁还愿意提到法治?
2018-12-18 20: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