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去物业管理中心进行车位费续租和购买车位的管理费交纳。物业均不办理。物业管理中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在物业管理中心对于对于业主的询问置之不理。之后又说要续交车费位一定要先交物业费,将车位费与物业费捆绑。但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反应问题一直得不到处理,无法先行缴纳物业费。请问住建局物管科这种捆绑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请物业管理上级部门监督物业履行收缴车位职责。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社区工作人员已向住建局、物管科等部门进行咨询,其表示暂未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此种做法,但并不建议小区物业采取这种做法。相城区元和街道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我觉得很合理
有些老赖住进小区十年八年从来不交物业费,不让老赖停车没什么不对
我觉得很合理,
就该这样,老懒享受了其他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资源,说的好听叫占便宜,说的难听是盗取他人资源。
2019-1-16 13: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