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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车辆碰擦,交警处罚

2023-9-7 17:42: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你好,今天下午4点,在苏州市西环路劳动路上匝道口我车与对方车辆发生了两车碰擦事故,事故后,双方立马停车拍现场照片,并报警和保险公司。 由于现场事故责任有分歧,在与110接警员对话过程中,接警员让我们在现场等交警过来处理。于是我们在高架上保持现场不动,等待交警。但是交警来了以后,以我们阻碍交通为名,双方各罚200块钱。我没有在罚款通知单上签字,因为是110接警员让我们在现场等交警的。请问如何申诉?能否调取当时的110接警录音,如果110接警员确实让我们在现场等交警,这个罚款是否要罚?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调查,2017年9月10日下午四点零五分左右,接内环快速路大队指挥室指令,在西环高架南向北劳动路上匝道并主线处发生两车事故。警辅先期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私了,未果。此时距发生交通事故已有15分钟时间,造成西环高架南向北主线严重拥堵,且双方车辆可移动,人也未伤,现场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随后警辅将双方车辆引导至民警处理事故点处置,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大队对双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7-9-10 2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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