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自备车车队驾驶员,是公司唯一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公司改制要废除自备车车队。所以车队由原来13辆车陆续减至4辆,之前已走的驾驶员合同到期公司赔钱走人,然后把车子卖掉。我的车到2019年报废,我与领导交涉过此事,他们叫我转岗,我绝对不转岗。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以被迫离职,要求公司赔钱。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您也可以提供详细信息、携带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前往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维权,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咨询电话62888222-5。2018年5月14日
2018-5-13 18: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