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星光耀广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更换物业公司,物业费提高,物业费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收取,太不公平,希望政府机关部门进行管理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星光耀花园三期物业为高地物业,该物业回复: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收取金额中,高于合同约定的部分属公共耗能费用。区住建委已建议高地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耗能费用是将两项费用分开收取,以避免业主误解,物业表示认可。
合同里面都是有写的超出合同就是不认可。您说建议是什么意思
2018-9-12 1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