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2017/7/11 上午10:49 [url=]查看楼层[/url]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对于反映的消防问题,需要消防部门进行专业认定后并由消防部门给予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高新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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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你们的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吧,我们问的是这个违反法律的决定由哪个部门来撤销,条例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你们把这个条例当什么了,废纸吗?你们不会是不识字吧。再说了,你们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构成上下级关系了吗,你准备强迫他们各个局按你的要求来做吗?你们局也得有这个本事才行,你让消防消防部门处理就处理了?人家消防对于业主的投诉从不推诿,有投诉有回复,是按照法规来的做的,我瞅了一下,你只有两件事不管,一个是这个也不管,另一个是那个也不管。真不知道你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你来让他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等有了联系方式我们就不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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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于2015年10月领取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单位公示牌。张贴位置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见图片)。【高新区住建局】
2017-7-12 11: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