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家庭70万,个人45万,该额度于2015年5月调整,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三年间特别是2016年本暴涨后,本市房价市域范围均价已经超过一万元,市区范围内已难寻1.5万元每平方以内的住房,以80平米小户型为例,即便是市区范围较为便宜的大庆小区,其80平小户型市场成交价也已上涨至150万左右,对比之下,70万元公积金贷款上限已不足总房价的五层,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对新职工首次购房的保障作用已明显削弱,贷款额度限制亟待放宽,建议参照近期南京做法调高至100万,并建议研究出台公积金贷款上限与近期市场房价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便更好满足住房保障、互助作用。
2、众所周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时,房屋价值需经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估价,本市承接此业务的公司有且只有一家,该公司给出的房屋估价远低于市场实际成交价,直接后果是导致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时无法贷足层数,首付比例大幅提高,间接抬高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门槛,该政策严重不合理且不尊重市场实际成交价,阴阳合同盛行,增大购房人的成本和风险,急需尽快解决。
以上两点,请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77maoyao”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公积金中心太仓分中心答复如下: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制定,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目前我们执行的是“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的有关规定。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担保方式:(一)有价证券(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受托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二)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个人账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如对担保评估价格有疑问,可致电53513816。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首先,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转交相关职能部门。1、公积金资金具有互助性质,贷款额度的调整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定,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承受能力而定。2、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担保方式:(一)有价证券(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受托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二)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个人账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如对担保评估价格有疑问,可致电53513816。再次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政策都是双刃剑,如你所说提高了,房价会更上一层楼的……我们刚需的悲哀啊
确实应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了,家庭70万远远低于房价了。
2018-6-19 15: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