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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什么不按业主委员会的标准进行...

2023-9-5 14:05: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吴中区石湖东路50号泰盛绿岛的业主。看到公布的所谓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本人认为:进入委员会里的成员,都有严重违章搭建和私自将大面积公共绿化地侵占的现象,甚至还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电梯的业主也进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此,我要问吴中区住建局物管科领导,既然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跟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履行的职责一样,为什么不按业主委员会的标准进行选举,是不是靠“走关系”、靠“打招呼”,就能够违反规则,没有原则的操作所谓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人员。请吴中区住建局领导,予以回复。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吴中区住建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泰盛绿岛一期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管会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现阶段,吴中区对物管会成员(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并无明确规定。吴中区城南街道
这样是不能参与业委会委员选举的。
应该及时拆除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吴中区住建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泰盛绿岛一期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管会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现阶段,吴中区对物管会成员(业主代表)的任职条件并无明确规定。 吴中区城南街道

2019-1-2 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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